歆同学

甲公司为何第一次收入确定20000?第二次确认5000?

【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培训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017年12月25日,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3个月,2018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培训费总额为60 000元,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25 000元,第二次在2018年2月28日支付15 000元,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20 000元。 2018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培训费金额为2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500元。甲公司1月、2月各发生培训成本16 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018年2月28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为何第一次收入确定20000?第二次确认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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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歆同学 的提问 2019-11-05 09:27:01 阅读424

歆煜同学,你好,关于甲公司为何第一次收入确定20000?第二次确认5000?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该情形属于某一时段确认收入的情形,合同总额6万,分三期分期确认,所以第一期应确认20000的收入,可是第一期却收到了25000款项,多收了5000,类似于预收。等到了第二期时再将该5000转到收入当中即可。又由于第二期 第三期的培训费难以收回,因此第二期只确认5000的收入。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以上是关于公司,甲公司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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