歆同学
【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培训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2017年12月25日,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一批学员,培训期为3个月,2018年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培训费总额为60 000元,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25 000元,第二次在2018年2月28日支付15 000元,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20 000元。 2018年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培训费金额为2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500元。甲公司1月、2月各发生培训成本16 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018年2月28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后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为何第一次收入确定20000?第二次确认5000?
展开歆煜同学,你好,关于甲公司为何第一次收入确定20000?第二次确认5000?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该情形属于某一时段确认收入的情形,合同总额6万,分三期分期确认,所以第一期应确认20000的收入,可是第一期却收到了25000款项,多收了5000,类似于预收。等到了第二期时再将该5000转到收入当中即可。又由于第二期 第三期的培训费难以收回,因此第二期只确认5000的收入。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以上是关于公司,甲公司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谢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啊~需要交消费税的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ヾ(◍°∇°◍)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证券公司是指专门的公司哦,而不是发行了证券的公司~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