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同学

地役权既属于用益物权也是从物权吗?

老师,请问地役权既属于用益物权也是从物权吗?

来自 j同学 的提问 2021-10-13 23:30:54 阅读422

j同学:

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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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阿同学
地役权既是土地用益物权也是土地他项权利吗
W老师
您好
首先从地役权着手。地役权是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在他人土地上设置的某种权利。
其次,他权利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所以地役权属于他项权。
第三,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他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所以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第四从土地产权分析。土地产权包括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四个功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三个功能占有使用收益,此处无处分权)土地他项权利是是指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所有权基础上,创设的针对他人不动产物权的权利,如租赁使用权、典权、地役权、抵押权等。
最后体会一下,你就会觉得不矛盾,最好自己动手画一张草图。
希望对你有帮助。
焦同学
物权中的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吗
张老师

我们都知道,地役权是属于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是不能够单独存在的,它也是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具有用益物权的特点,具有从属性与不可分性,物权中的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吗,接下来让小编给你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吧。

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吗

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

物权法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的。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因而是一种从物权,而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3、地役权是为了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因而是一种他物权和用益物权。

1、合理使用供役地。例如为耕作处于他人土地包围之中的自己的土地,而从他人土地上通行为排灌自己土地的水,而从他人土地上引水通过。地役权人使用供役地时,应当选择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地点、路线和方法,尽量避免降低供役地效用。

2、实施必要的附属行为。地役权人为行使其权利,可以在供役地内为必要的附属行为。如为行使通行地役权而在供役地上开辟道路。地役权人为附属行为,须为行使其权利所必需,否则不得实施。

E同学
用益物权包括占有权、收益权和使用权,地役权只用使用权,他怎么能属于用益物权呢?
陈老师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他物权。地役权是满足使用自己土地而使用他人土地获得利益的他物权,是典型的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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