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同学

这个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不是取得土地证的次月吗?

这个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不是取得土地证的次月吗

来自 梅同学 的提问 2021-10-15 10:56:58 阅读466

梅同学:

亲爱的考生 您好:

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是否全额缴款都不能作为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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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冰同学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是次月吗?
潘老师
您好,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如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T同学
纳税人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V老师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李同学
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是否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张老师
答:您好,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定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不论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证,若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税法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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