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同学

受尝顺序排在担保物权的后面是吗?

受尝顺序排在担保物权的后面是吗

来自 青同学 的提问 2021-10-16 17:24:58 阅读355

青青同学,你好,关于受尝顺序排在担保物权的后面是吗?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这个优先受偿权排在担保物权之前。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权益,担保物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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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李同学
担保物权转让是否影响其原有的受偿顺序
薛老师
你的问题是否可以表述为
某物甲,该物上因债权债务关系依次设置了抵押担保分别为a,b,c,d。(假定受偿顺序亦为a,b,c,d)
后,a债权债务关系被转让
问,a的受偿顺序是否发生改变

如果可以这样表述的话,那么,答案如下
不影响原有受偿顺序。

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79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法》81条【从权利的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结论既然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依法转让,且从权利亦依法转让,故受让人继受原债权,且顺位不发生变化。

注以上是假设情况,遇到具体的案例还要综合分析,结合《物权法》199条关于抵押权的受偿顺位问题。
T同学
物权法:不同担保物权的实现的先后顺序
蔡老师
在一动产上既有登记抵押权,又有质押权和未登记抵押权。请问各种担保物权实现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有什么法律依据?

你提的问题是动产担保中“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此问题,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司法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以下的通说:

1、现有抵押权后有质权
若该抵押权未登记,则因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未登记的抵押权虽成立在前,质权的效力也应优先于抵押权。若当事人将该抵押权进行了登记,该抵押权的效力自然优先于质权的效力。

2、现有质权后有抵押权
在一般情况下,设定质权后不宜设定抵押权,若当事人同意于出质的财产上再设定抵押权时,质权的效力应优于抵押权,不问该抵押权是否办理抵押权的登记。
C同学
当一物之上有数个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刘老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十六条 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第七十七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
  第七十八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第七十九条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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