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同学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有哪些特征吗?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有哪些特征?

来自 萌同学 的提问 2021-10-21 16:03:44 阅读443

萌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呀~

 

这个建议同学记忆一下,所有权转移,是最终消费领域或者方便税收管理,这些比较抽象所以建议同学理解加记忆。

 

同学学得很认真,继续加油哟~早日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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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哆同学
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有哪些
蔡老师
你好 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瞳同学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行为有哪些
陈老师

   【问题】

   企业领用原材料自用:用于在建工程、用于流水线安装视同销售吗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解答】

  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因此,企业领用原材料自用用于在建工程用于流水线安装不属于视同销售,企业领用原材料自用允许抵扣;用于在建工程属于非增值税项目不允许抵扣;用于流水线安装允许抵扣。

F同学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
宋老师
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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