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同学

据税法,提供建筑服务是不是只有跨地市才可以预缴?

老师,提供建筑服务是不是只有跨地市才可以预缴?在本辖区的建筑项目就不用预缴了,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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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二同学 的提问 2021-10-26 17:46:25 阅读348

二同学: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理解的正确。

预缴增值税——差额预缴:

  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预缴税额(总包-分包款)/1.09×2%(总包-分包款)/1.03×3%
预缴地点跨地级市本地级市
服务发生地机构所在地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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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M同学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张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晴同学
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如何预缴税款
张老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s同学
公司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要提供什么资料?
吴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第十条规定,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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