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同学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税务处理比较复杂,并且长期不统一吗?

这道题的解答是否有误,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企业所得所调整不应该调增40吧,因为税法上确认支出226万会计上确认支出186万,调减40万,刚好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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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锋同学 的提问 2021-10-27 12:30:48 阅读308

锋^♂欲辰同学,你好,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税务处理比较复杂,并且长期不统一吗?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

同学理解是有道理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的税务处理比较复杂,并且长期不统一。你的这种处理方法在学术界也是存在的。因为存在学术争议,所以从开考至今,非货币性捐赠只考过一次,建议同学先了解一下,如果有余力,再深入研究哦~!

 

 希望以上解答可以帮助到你,预祝同学顺利通过考试!

以上是关于税,税务处理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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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李同学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捐赠方:应税收入调增:捐赠资产公允价值-成本 捐赠项目支出调整:利润总额的12%和非货币性资产成本+增值税的总额比较调整吗? 受捐方:应税收入按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调增 抵扣的项目包括非货币性资产成本+捐赠方开出的增值税 不包括受捐方为获得捐赠资产发生的费用 这样理解对吗?
谷老师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需要考虑两个层次的调整: 首先,捐赠不属于会计准则的视同销售范围,所以会计按照成本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属于非公益性捐赠,则全部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如果属于公益性捐赠,则按照扣除限额 利润总额*12% 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进行比较,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需要纳税调增; 其次,企业所得税对于捐赠认定为视同销售,即应该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需要纳税调整金额为 收入-成本
朱同学
关于企业所得税中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捐赠方:应税收入调增:捐赠资产公允价值-成本 捐赠项目支出调整:利润总额的12%和非货币性资产成本+增值税的总额比较调整吗? 受捐方:应税收入按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调增 抵扣的项目包括非货币性资产成本+捐赠方开出的增值税 不包括受捐方为获得捐赠资产发生的费用 这样理解对吗?
任老师
1、捐赠方:理解正确。由于资产权属改变,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收入-成本);如属于公益捐赠,由于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成本%2B增值税),按照会计利润12%以内扣除。 2、接收方: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捐赠收入(会计计入营业外收入,税会一致)。收到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资产的所得税处理规定,税前扣除成本不包括可抵扣的进项税(税会一致)。
小同学
比较事业单位在接受捐赠货币资金与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差异
全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9条规定:“受赠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如前所述,获得捐赠财产不易,使用之更加不易。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财产后,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中有关的规定可能不够全面,或者规定过于简化,或者根本没有考虑有关法律的规定,这正是会计制度的不足。所以会计人员,必须擅长发现不足,尔后弥补不足、消灭不足,使制度臻于完善,是会计人员的天职。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金钥匙,才是一个合格的、称职的会计人员。 根据以上的分析,结合工作实践和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要求,笔者建议在现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应将该笔资金列入在“专用基金”中来核算,也即在“专用基金”账户中应增设“接受捐赠财产”二级明细账户来进行会计处理。其完整的账务处理应当是:
1.事业单位在获得捐赠财产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专用基金—— 接受捐赠财产
2.满足条件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捐赠工程×× 贷:银行存款
3.峻工决算时: 借:专用基金——接受捐赠财产 贷:在建工程——捐赠工程××同时: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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