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涉税法律上企业合并不用清算吗?

涉税法律上不是讲,企业合并不用清算呀?

来自 王同学 的提问 2021-10-27 13:33:14 阅读366

王同学: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是不用清算,这里是说所得税按照清算进行处理,就是说处理规则跟清算一样,不是说企业就清算了~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同学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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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停同学
老师,请问一下,法律上,如果合伙企业,财务不公开或者大股东挪用公款。这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什么责任?
胡老师
你好同学,一般是其他的股东可以直接申请公开,再不公开可以起诉,如果想查挪用公款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去查。看具体的情况定犯什么 法。
o同学
老师,投资2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汇算清缴合并计算税费,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怎么理解?盈利企业合并,不加亏损是吗?
N老师
你好,《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bai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du问题的通知》 第十四条zhi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汇算清缴合并计算税费,是一起计算经营所得,因为是同一个人的个税,跟企业合并没有关系。
o同学
我想说的是经营所得合并计算,亏损企业不合并,只是用于弥补亏损企业
N老师
对的,两个企业是独立的
宁同学
企业合并税收筹划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费老师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甲企业注销,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合并后,甲企业原股东再将股权转给乙企业原股东。这样做的好处有二:其一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吸收合并后,债权人就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企业债务起诉兼并方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笔债权,兼并方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笔债权,则兼并方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这样,乙企业吸收合并甲企业后就可以省掉债务缠身的担心。其二是,企业合并后,合并环节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契税及其他税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三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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