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同学

增值税税额的起征点是只限于个人的吗?

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只限于个人的么?现实生活中小规模纳税人也是适用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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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s同学 的提问 2021-10-27 14:43:11 阅读627

s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呀~

 

七 、起征点和免税规定

(一 )个人销售起征点对个人销售额未达到规定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千个

人,不包括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 按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税务

局应当在 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备案。

个人包括了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

同学学得很认真,继续加油哟~早日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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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吕同学
增值税起征点只限于个人是什么意思
金老师
1.增值税起征点只限于个人这句话是指这个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不含企业,只针对个人而设定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注:根据该细则第九条的有关规定,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起税点,又称“征税起点”或“起征点”,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仅限于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这是立法的意图,企业还有别的税收优惠。
佳同学
现行的增值税起征点也限于个人吗,营业税起征点是不是也限于个人呢?要最新的
孙老师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都仅限于个人,个人指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决定修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决定》,三类增值税的起征点都提高了。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起征点原先为2000-5000元/月,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原先为1500-3000元/月,现均提高至5000-20000元/月;按次销售的,原先为150-200元/次(日),现提高至300-500元/次(日)。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月营业额1000-5000元提高至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从营业额100元/次(日)提高至300-500元/次(日)。
紫同学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金老师
你好,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这里,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人指隔日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除此之外的企业、单位或者团体等无论营业额是否达到起征点都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陈同学
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为什么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
a老师
国家规定的呀,这算是对个人优惠政策了。对单位也有优惠政策呀,不过不是以起征点的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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