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同学

采取分成方式确认收入的会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

老师采取分成方式确认收入的会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间

来自 平同学 的提问 2021-10-27 21:38:19 阅读610

平同学:

同学你好:
产品分成,即多家企业在合作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合作各方对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是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会计上老师查询了一下对于这类收入的确认几乎在收入准则上不太提及,对于注会的考试大可不必担心,一般也不太会涉及这个点哈。老师这边补充了再进行答复。
加油哟,继续保持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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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S同学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定?
S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hellip&hellip”
璐同学
劳务收入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认
王老师
你好,一般是这样的,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方法: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同时,对于“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又具体规定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金同学
企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确认?
王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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