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同学

d选项破产债权未按期申报的,为什么说补充申报不对呢?

52题的d选项破产债权未按期申报的,破产财产开始分配后也可以补充申报,只是前期已分配的不再补充分配。不是这样吗?为什么d就说补充申报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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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璞同学 的提问 2021-10-29 12:43:04 阅读282

璞同学,你好,关于d选项破产债权未按期申报的,为什么说补充申报不对呢?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D选项说的是对“未申报的人”,就是这个债权人没有补充申报,压根没申报,所以不给他分。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权益,破产债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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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s同学
债权人如何申报破产债权,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
李老师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是必要的。那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呢《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期限的,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应当自收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允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兰同学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按照法定的期限申报债权。对此,下列选项符合规定的有( )。
费老师
ab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申报债权的期限。(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案件较为复杂、债权人数较多且涉及金额巨大的,可以确定较长的申报期限,但不得长于3个月。所以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选项d错误。
菁同学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不得申报的情形
陈老师
您好,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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