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同学

为什么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销售30万的售价属于加价销售?

解析第二行为啥说低于直接销售30万的售价属于加价销售

来自 朱同学 的提问 2021-10-29 13:53:32 阅读492

朱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老师来啦♡

可能答案没有编辑好,他的意思应该是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价格是30万元,属于加价销售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老师全程陪伴你哟,加油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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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D同学
老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直接销售,且售价高于受托方的价格,属交消费税吗?
张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R同学
将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这个句话是什么意思,做题时候怎么考虑?要是售价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会是什么情况
金老师
将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因为受托方按照计税价格交了消费税了,如果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这个价格的,委托方不用再交消费税了 要是售价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说明受托方代缴的金额少了,需要补交
此同学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但计算出的出售价格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是否缴消费税
刘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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