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学

税务行政诉讼里没有通过质证或者当事人应该质证的质证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里,没有通过质证,或者当事人应该质证,我不懂这个质证是怎么回事?请老师口语化举例就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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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清同学 的提问 2021-10-29 17:31:23 阅读291

清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质证用字面意思理解,就是质疑核查论证的意思,这里的“质”也含有“对质”的意思,会有证人出庭,当面对质。

 在行政诉讼中,指的是在法庭活动中通过展示、辨认、质疑、说明、辩驳等活动确认证据具有证明作用

 

举个例子,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这个就是质证过程。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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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梁同学
法院只给应诉通知书、传票,诉状、举证通知书,但是没有给任何证据。。我该怎么办? 没办法质证,写答辩状
陈老师
1、一般而言,法院通知你应诉时会向你发送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而没有对方的相关证据,这是因为双方的所有证据都要在法庭上出示并进行质证。并且对方和你一样,也有指定的举证期限,他可在举证期限内随时来完成他的举证责任。在未进行庭审质证以前,法院是不会把一方提交的证据随时提供给另一方的。
2、此外,开庭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并可以对对方的证据提出反驳及再次举证。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组织庭前证据交换,但庭前交换证据的时间必须是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进行。
2、现在你是应诉,可根据对方诉状上所列举的事实和理由在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辩驳意见(答辩状),并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收集提供相关证据,不写答辩状的话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口头答辩。
W同学
原有的行政体制改为事业单位或者合作性质的公证机构是否交纳企业所得税?
曾老师
按照国办函〔2000〕53号规定,由原行政体制改为事业单位或者合作性质的公证机构,可视为新办从事咨询业的经营单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合伙制性质的公证处,按照《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执行。
幻同学
原行政体制改为事业单位或者合作性质的公证机构是否交纳企业所得税?
F老师
按照国办函〔2000〕53号规定,由原行政体制改为事业单位或者合作性质的公证机构,可视为新办从事咨询业的经营单位,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合伙制性质的公证处,按照《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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