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同学

债务人债务重组后为什么不用计应付利息?

这题的问题2的债务人债务重组后为什么不用计应付利息的?问题3债权人就要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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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跳同学 的提问 2021-10-30 18:20:30 阅读343

跳一跳同学,你好,关于债务人债务重组后为什么不用计应付利息?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努力的宝宝你好

同学可以把问题2和问题3都放放上来一下不,老师看到的这个题目最后2问,不管是长江公司还是振兴公司,都算了利息哦。8%的利息,3个月。

宝宝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利息,应付利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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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尊同学
债务重组中贷款延期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为什么不计入债务重组损失里
任老师
根据税法的规定:
1.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2.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3.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题中,假设该货物(非现金资产)的成本及市价均为不含税价格的话,则:
债务人甲企业:
应交增值税 = 70 000 17% = 11 900元
货物转让所得 = 70 000 - 50 000 = 20 000元
债务重组收益 = 100 000 - (70 000 + 11 900) = 18 100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 = (20 000 + 18 100) 33% = 12 573元
债权人乙企业:
增值税进项税额 = 70 000 17% = 11 900元
债务重组损失 = 100 000 - (70 000 + 11 900) = 18 100元,冲减当年应纳税所得。
上述计算以甲企业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前提。如果甲企业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影响甲企业上述税务处理,但是,乙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相关税额计入取得的非现金资产成本中。
对于甲企业来说,编制计提应交增值税会计分录时,可以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原始凭证,如果未开具发票的,则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也可以附上税款计算过程的书面说明作为原始凭证。另外,无论怎样,纳税人还应当在会计凭证适当位置附有、或者妥善保管债务重组有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凭证,以备税务机关审查、检查。
A同学
债务重组中如果债务人为重组利得那债权人可能也为重组利得吗
白老师
绝对不可能。债务重组的定义就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与债权人商定或依据判定,债权人做出让步的行为。既然是做出让步,那债权人就绝对不可能产生重组利得。如果债务人用货物抵债,且账面价值低于公允价值的,那么总利得分为资产转让利得和债务重组利得。对于债权人来说,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与重组中收到的各项公允价值之和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但是如果计提了减值准备,还要扣除之前的减值准备,还有正差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如果是负差额的,说明之前计提的减值多了,要冲减减值准备。总之,债权人绝对不会产生重组利得的,想想也是这么个道理。希望能帮到你,给个分吧。
朗同学
什么叫债务重组,为什么要进行债务重组
刘老师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是债权人能尽快的收回货款的一种方式,
甜同学
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收到利息时 , 为什么要贷记“应收账款 ”,而不是“应收利息”科目?
S老师
债务重组时,已将债务人欠款先归集于应收账款核算了。故收到款项时,冲减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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