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同学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为什么不选A?

这题的解析是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那A怎么不选呀

展开
来自 张同学 的提问 2021-11-02 08:48:05 阅读369

张瑞莲同学,你好,关于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为什么不选A?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A选项,公司章程对股东没有约束力。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每天坚持学习,保持进步哦~~继续加油ヾ(◍°∇°◍)ノ゙祝早日顺利通过考试!!!

以上是关于章,公司章程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晚同学
公司章程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股东,不受公司章程约定。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什么?
宋老师
你好,就算股东有名义股东的呢,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订的有代持股协议
江同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以任监事,股东可以。这句话对吗?股东为什么可以?
韩老师
您好,这句话是对的。
江同学
您好,因为只有董事和高管与监事存在制约,股东与监事之间不存在制约。
韩老师
股东不止一个,如果其中一两个股东任监事,不一定保证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啊,为什么不存在制约
江同学
您好,股东对监事不满意,可以更换监事。
韩老师
哦哦,但是董事不能换监事 ,是吗
江同学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非常正确。董事和监事可以理解为平级,都是股东的下级。
I同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怎么办?
左老师
【朱海波律师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阅读】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股东直接诉讼制度,是新公司法的一大进步。   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在自身权利受到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侵犯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的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的有以下几种:   1、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侵害股东知情权之诉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确定决议无效和撤销决议之诉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3、股权回购之诉   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其他侵权之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股东的其他权益时,可依据民法提起侵权赔偿之诉。 朱海波,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任职。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