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学

房地产开发中借款费用什么情况下使用直接成本法扣除?

您好老师:请问房地产开发中借款费用什么情况下使用“直接成本法”扣除?什么情况下采用“预算造价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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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大同学 的提问 2021-11-02 23:55:03 阅读353

大同学:

热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吖~ 

这个没有硬性规定,同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任一方法进行扣除哦~

希望老师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预祝同学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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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学:

加计抵扣不是说符合条件的全部进项税额都可以加计抵扣吗?购进住宿服务的进项为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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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学:

目前是没有购进住宿服务的进项不可以加计抵扣规定的,同学是在哪里做到的这类题目呢~能否将具体知识点或者题目上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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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l同学
房地产开发会用“项目开发费用”“项目开发成本”劳务成本科目吗?什么情况下使用这些科目呢?
杨老师
同学你好,房地产开发会用“项目开发费用”“项目开发成本”科目,在开发项目完成之前使用这些科目。
J同学
房地产开发公司买了地皮暂不开发,跨年度再开发,是先放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还是直接放在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与拆迁补偿?什么情况下放无形资产,什么情况下放开发成本呢?
周老师
同学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属于开发成本,不属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J同学
但是放着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发,可以先放到无形资产,待开发的时候再转入开发成本吗?
周老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不建议计入无形资产,可以一直放在开发成本,等开发了再结转
l同学
土地增值税中无贷款利息情况下开发费用扣除
王老师
一.土地增值税中无贷款利息情况下开发费用扣除规定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二.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中还须注意两个问题:
  1.: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
  2.: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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