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同学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是多少呢?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来自 Z同学 的提问 2021-11-03 15:53:36 阅读688

Z同学:

勤奋的阿牧同学,下午好啊: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7日内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祝学习快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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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同学: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啊?现在讲义不在身边,突然想起来这个点,没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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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同学: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

 

官方教材没有收录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所以同学没印象很正常,这个点涉考可能性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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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同学:

好的谢谢。还有个关于时间的问题。车辆购置税退税和补税的年限算法是不是不到一年都不算,土增用购房发票的年限是一年以上的超过半年的也算一年啊,比如只有8个月就不算一年,但是1年又7个月的算2年。是不是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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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同学:

是的~很棒哈~

车辆购置税退税时的使用年限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如果满1年,那么少退已纳税款的10%,如果满2年,那么少退已纳税款20%,以此类推。

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土地增值税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之后,6-12个月的也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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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晋同学
纳税人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李老师
一、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时间和缴纳方法如下: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然后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特殊规定:
(1)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 可以按月或按季定期进行纳税申报, 具体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2)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3)对于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凡当地税务机关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比例预交,待办理完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
三、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1)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居住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我同学
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
夏老师
    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时间界限。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人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凡当地税务机关规定不预征土地增值税的,也应在取得收入时先到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燕同学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全老师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自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然后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如果纳税人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难以在每次转让以后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可以按月或者按转让房地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纳税人选择定期申报方式的,应当向转让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定期申报方式确定以后,1年以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据实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预征税款,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以后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括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者该比例虽然没有超过85qo,但是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者自用的。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期满3年仍然没有销售完毕的。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是没有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级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或者办理免税、减税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不能办理有关权属变更手续(如土地使用权登记和过户手续,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井同学
土地增值税是一次性缴纳还是按年申报呢
齐老师
是出售方还是承受方缴纳呢
井同学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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