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学

上级税务机关可直接受理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吗?

我就是看到了提审所以没选,提审是什么意思?选项E不懂?

来自 清同学 的提问 2021-11-03 22:18:46 阅读452

清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本来是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但是他的上级机关觉得应该自己审,就把案子拿到自己这审理,这种从下提到上的就叫做提审~

“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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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毛同学
国地税合并之后,申请行政复议有管辖权权的是上一级税务机关还是上一级税务机关加本级政府呢,是垂直领导还是双重领导呢 怎么讲课的时候只提到海关、金融、外汇,而没有税务机关的呢?
汪老师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热同学
对本级税务局下达的通知不满的应该向本级还是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
E老师
对各级地方税务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纪同学
对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管辖?
a老师
b行政复议法规定: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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