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同学

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债权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吗?

老师,33的b为啥不对?????

来自 睿同学 的提问 2021-11-04 10:33:44 阅读502

睿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一般保证: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B选项正确说法是,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而非主债务视为已到期。

祝你学习愉快~~坚持就是胜利!

展开

睿同学:

看不懂。。。麻烦老师再讲解下

展开

睿同学:

一般保证: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举个例子:10月1日甲欠乙100万元,于12月31日到期,丙在10月1日为甲提供保证(把房子抵押给乙),如果丙是正常没有破产,甲到12月31日(债务到期)还不了钱,丙就得帮甲把钱还了。但是假设丙在11月1日的时候破产了,那么如果出现甲12月31日还不起钱,本来是要丙背锅还钱的,结果丙提前破产了,这时候法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就规定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的保证人丙申报保证债权(而不是等到主债务到期才去找丙,那时候已经来不及了),所以主债务到期时间是没有变的(还是12月31日),但是债权人享有的保证债权因保证人破产可以提前申报(视为到期)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C同学
为什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要视为已经到期?
郑老师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这里的未到期债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是尚未到履行期的债。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期债才发生请求对方履行和强制执行的请求,未到期的债,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例如:因合同发生的债,如果合同履行期限未届满,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需要履行该合同义务,对方也无要求其履行合同。但是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财产已经依法被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自己不能非法处分该财产,也不能保证在债期限届满时履行义务。当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其财产要以破产财产为限进行清偿。如果因为债人的债没有到期,不允许其进行债申报,对这类债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本条规定,未到期的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经到期。这样对债务人享有未到期债的人,在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后,通过债申报取得破产案件当事人的地位,享有对破产财产的求偿。
W同学
保证人破产后债权人可否申报债权
蔡老师
如果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可以到办理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版。《中权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徐同学
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并未实际履行保证债务,也可以将求偿权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程序。
陈老师
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预先行使追偿权目的是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利益,而作出的特殊规定,否则债权人故意不申报,保证人得不到救济
cpa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