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在破产债权受理前到期,是否无法申请撤销?

6个月内个别清偿可撤销,没有对债券到期有要求;但1年内的个别清偿债务要区别是否到期;那假设有一笔债务在破产受理前7个月偿还 ,但在破产受理前到期,是否无法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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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21-11-04 16:03:17 阅读445

LouisVQ同学,你好,关于在破产债权受理前到期,是否无法申请撤销?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假设有一笔债务在破产受理前7个月偿还 ,但在破产受理前到期,是否无法申请撤销?是的。

同学理解的很到位,继续加油~

以上是关于权益,破产债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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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思同学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为什么管理人要申请法院撤销。
陆老师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六个月内,债务人明知自己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的,有逃避破产分配及对关联方转移财产的嫌疑,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
所以,《企业破产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追回已经履行的财产用于破产分配。
宝同学
破产管理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对已经到期的债务进行清偿的,属于破产法32条"对个别债权人进行
N老师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务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所以在受理前6个月的清偿,要区分,如果是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并且已经到期,那么清偿是合法的如果是用于清偿维持正常生产所需支付的费用,如水电费等,这也是合法的。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企业在同时存在多个到期债务,而只对其中一个到期债务清偿的话,那么是属于可撤销行为的。
孙同学
破产案件中有抵押权的债权是否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
林老师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的规定,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财产统一分配并不包括担保债权,担保债权的实现不是通过破产财产分配规则完成,而是依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及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笔者认为,该债权人的观点不能成立,理由是债权人所引用的法条,仅仅能够证明抵押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未涉及利息计算的问题。破产法第四十六条并未区分有抵押权的债权和普通债权,所以有抵押权的债权依然受该第十六条法律的约束。况且,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也并未表明仅对受破产财产统一分配的债权,才需要自破产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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