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同学

已登记未交付自实际交付日起享有公司权利能力,不是登记日吗吗?

已登记未交付 自实际交付日起享有公司权利 不是登记日吗

来自 九同学 的提问 2021-11-05 10:42:24 阅读332

九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不是登记日,是看交付日。  

1.1日登记,但是5.1日才交付,那么股东自5.1日起享有公司权利

希望老师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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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冰同学
没去股权登记日登记能享受分红送股吗
赵老师
去证券公司打对账单,或者在你的交易系统里面查流水,你会发现其实已经到帐了。
所谓股权登记,就是指在股权登记日闭市时,持有该公司的股票。
如果如你所说,是一直持有,那么就可以享受到股东权益。股份和现金应该都到了,只是你没注意而已~
午同学
登记现金日记账的时候 比如 6月所有的费用已登记了现金日记账 但是没有付款 到八月实际付款时还用登记报销某某费用吗 如果再登记是不是就是重复了呢
周老师
你好 没有付款是不需要登记现金日记账的,只有实际付款了,才需要登记现金日记账的。
梦同学
出资人已交付房屋未办理变更登记有股东权利吗?
袁老师
是否享有股东权利关键是看该出资人是否在合理期间补办了变更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出资的,已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在合理期间内补办,补办后则完成了出资义务,可以自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享有股东权利。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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