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同学

会计法律模考一第64-2题中管理人7月15号解除与丙公司合同的120万损失属于共益费用吗?

请问:法律模考一第64-2题中管理人7月15号解除与丙公司合同的120万损失应该属于共益费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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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梦同学 的提问 2021-11-08 16:25:13 阅读295

梦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是的哦~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继续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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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q同学
乙使用偷盗的甲公司合同专用章,与善意的丙公司订立的合同,法律效果归属于甲吗
熊老师
乙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属于犯罪。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行为都属于无效行为,而不在于善意或恶意。
你在解析中提到的第三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一般认为是下列两种情况:1)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曾存在雇佣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被代理人为将二者雇佣关系终止的事实公告或行为人手中仍然持有表明雇佣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
2)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曾存在授权委托关系,但由于种种原因,授权结束后行为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代理证明文件。
不同学
等于说资产处置损益利得属于损益类收入,损失属于损益类费用,可以这样理解吗?
叶老师
你好 1.资产处置损益是损益类科目,其表示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形成的处置损益,如为净损失,在借方表示,如为净收益,则表示在贷方;也就是你上面说的 这样来理解:如果我发现处置的资产发生利得了,可以理解为有收入产生了;损益的收入类科目,增加是贷方。如果处置的资产发生损失了,可以理解为有费用产生了,损益的费用了科目增加是借方。
段同学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属于自行扣除的?
张老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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