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同学

怎样理解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问题?

怎样理解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问题

来自 N同学 的提问 2021-11-08 19:06:22 阅读809

N同学:

努力的同学,你好!

同学具体是不了解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怎么处理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祝你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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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心同学
委托加工物资中消费税的问题
F老师
根据税法的规定,消费税的征税环节是在生产环节而非流通环节,也就是说生产多少就征收多少。但由于消费税实行从价计征,而销售额比生产成本更具有客观性,所以,对于一般货物来说,是在应税货物销售时按照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但需要强调的是,在销售时征收消费税并不改变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税的本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只有工业企业,而没有商业企业了,这一点与增值税的普遍征收原则是不同的。

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物资,基于上述“生产环节征税”的原理,

1.如果直接用于销售的,由于收回的物资已在生产环节即委托加工阶段征税,因此,在收回物资后到销售时,已不属于生产环节而处于待流通阶段了,不再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了,所以,收回物资已交的消费税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注意,由于收回物资的生产不是由企业自行完成的,因此不能将消费税税金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而应当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

2.如果需要用于连续生产的,那么,包括委托加工阶段和收回后的继续生产阶段,均属于生产环节,应当就整个生产环节征税。所以,这时收回物资已征的消费税应当计入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以便在完成上述整个生产环节后,在销售时计算应交消费税时抵减已交的部分,从而避免重复纳税。在这一点上,与增值税的抵扣办法有些类似。
希同学
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加工的,消费税怎么处理?怎么理解?
张老师
你好,如果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时支付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因为将来出售应税消费品还是需要交消费税的,所以这时支付的消费税是允许抵扣的。不然就重复征税了。
P同学
关于委托加工物资中的“消费税”入账问题
易老师
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加工收回后继续生产的 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销售时抵扣 不计算在委托加工物资成本里

加工收回后不用于继续生产的或直接销售的 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不得抵扣
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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