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同学

大宗商品仓储不是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吗?

大宗商品仓储不是减半征收吗?

来自 入同学 的提问 2021-11-10 10:53:42 阅读484

入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呀~

 

减半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不是耕地占用税

 

同学学得很认真,继续加油哟~早日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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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紫同学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韩老师
问题描述: 我公司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中外品牌汽车、汽车零部件的仓储、分拨(不含运输)、展示及相关配套服务;汽车零部件、通讯设备、电子设备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汽车零部件加工;汽车美容装饰;汽车停车场经营;国际经济、科技、环保、物流信息咨询。我公司营业执照文本中注有仓储字样,且我公司有从事仓储业务。城乡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用地性质、土地使用证上地类(用途)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商业仓储用地),请问我公司是否符合财税【2012】13号所说的物流企业及我公司仓储用地(汽车仓储用地)是否符合该文件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若该地块尚未投入使用,能否享受该减免? 问题答复: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的专业物流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服务的物流企业;
2、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文本中注有物流、仓储或运输的字样;
3、仓储设施占地的总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
企业内部的仓库不属于《通知》的优惠范围。
由于您所描述的情况不够完整,请您根据上述条件确定贵公司是否能够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H同学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吗
戚老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卓同学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何种情形可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W老师
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减征条件为:一是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二是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仓储设施。三是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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