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同学
老师,您好,有2个问题想请教您,1.委托代销是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吗?2.什么海南鼓励的还有污染防治的还有高新技术企业的企税都是15%吧?
展开雨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老师给你详细讲解一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是可以按照15%纳税,污染防治类企业属于鼓励类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按15%交税。
雨同学:
好的,谢谢老师,还好没改,答对了
展开雨同学:
哈哈哈,庆幸庆幸,方便的话给老师打个五星好评,希望你在高顿学习愉快!!
2005年8月16日,我公司与武汉一家商场签订了一份合同,由武汉这家商场为我公司代销西服5000件,总价款250万元。我公司于2005年8月20日,将5000件合同约定款式的西服送到武汉的这家商场。
2005年10月14日,武汉的这家商场向我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汇来了46.8万元的代销货款,但由于一直没有寄来代销清单,所以我公司也没有能够作销售处理。然而在2006年1月9日的国税局稽查局对我公司的税收检查中,稽查员却认为我们收到的46.8万元货款早就该在2005年10月14日进行销售的账务处理,因此要我公司补缴增值税6.8万元〔46.8÷(1+17%)×17%〕。
请问:委托代销的商品未收到代销清单也要确认销售实现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因此,你市国税局稽查局要你厂就收到的委托代销货款46.8万元补缴6.8万元的增值税是正确的。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