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同学

据通用合同条款,“效力待定”出现在哪些情况下呢?

张三把设备租给李四,李四没有经过张三的同意就把这个设备卖掉,卖给王五,如果王五是善意的第三人,李四和王五的买卖合同生效,设备转移;张三找李四赔偿这个设备的款项;如果王五不是善意的第三人,那么李四和王五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到底最后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有张三决定。 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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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乐同学 的提问 2021-11-18 18:43:30 阅读349

乐观同学,你好,关于据通用合同条款,“效力待定”出现在哪些情况下呢?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同学可能没有把物权与债权分开

如果王五不是善意的第三人,那么李四和王五的买卖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B选项也不属于“可撤销”的情形,也不会出现同学说的“效力待定”

B选项说的“撤销”是“合同的保全”中的“撤销权”同学不用弄混了

 

继续坚持学习喔~~~胜利的曙光就要来临啦!!!

以上是关于款,通用合同条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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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同学:

老师,您的意思是说:”王五是不是善意的第三人,那么李四和王五的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那么效力待定是怎么回事呢?老师举个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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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同学,你好,关于据通用合同条款,“效力待定”出现在哪些情况下呢?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效力待定”出现在“(1)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2) 无权代理人实施的”

同学看一下这个表格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继续加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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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同学:

我记得老师上课举得例题:效力待定的例题:张三把设备租给李四,李四没有经过张三的同意就把这个设备卖掉,卖给王五,如果王五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李四和王五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到底最后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有张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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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同学,你好,关于据通用合同条款,“效力待定”出现在哪些情况下呢?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无权处分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此类合同只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即为有效,但卖方向买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物权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经权利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时,物权行为生效

(这个考点中级、cpa、税务师有所出入,有争议,同学不要纠结哈)

这样说好理解吗~

每天保持学习,保持进步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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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敢同学
《合同法》中效力待定的法条有哪些
廖老师


《合同法》中效力待定的法条有:



1、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内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容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阿同学
格式条款在哪些情况下不产生法律效力
张老师
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合同中明显有失公平,限制另一方权利的情况下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邓同学
合同生效的条件、效力情况和主要条款各是什么?
I老师
合同生效条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效力情况:  ①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效力体现在买方负有交付价款义务而取得货物的权利,卖方负有交付货物义务而取得价款的权利上。但房屋租赁合同,一方负有交付房屋给他人占有、使用而享有获得租金的权利,另一方负有交付租金义务而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主要条款概括如下: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标的;3、  数量和质量;
4、 价款或酬金;5、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 违约责任;7、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在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条款包括:
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质量和数量——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
价款和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到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
解决争议的方法——一旦合同成立,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其争议,有利于合同争议的管辖和尽快解决,并最终从程序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实体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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