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当标的物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行为,物权的客体是100台冰箱吗?

c为什么不是100台空调?

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21-11-29 12:23:36 阅读299

L.同学,你好,关于当标的物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行为,物权的客体是100台冰箱吗?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因为题目说签订合同,此时还仅仅产生债权债务,债权行为的客体是行为,而不是合同的标的物。当标的物交付时,发生物权行为,物权的客体是100台冰箱。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以上是关于权益,物权变动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L同学:

好像有点文邹邹的样子很高深哦。有点懂了。谢谢老师。

展开

L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是这个样子的哟,接触多了就会好一些,不客气哈,这是老师的工作。

     祝同学学习愉快,天天进步~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刘同学
基于法律行为中的物权变动为什么没有留置权,留置权是基于事实行为发生物权变动吗
S老师
留置权是基于合法的占有的。
法律变动的占有虽然是合法的,但是其本质上并不是具有处分权限,即使是部分处分权限都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
梅同学
如何理解“物权变动原因并不是当然导致物权发生变动”这句话
吴老师
关于物权的变动,必须以动产的交付与不动产物权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基础关系或者原因关系的成立生效就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
“物权变动原因并不是当然导致物权发生变动”这句话中,“物权变动原因”与“导致物权发生变动”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说并不是当然导致。
酒同学
我国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那么无效的债权行为 +登记是否发生物权变动?
E老师
是这样,不承认无因性意味著继受取得必须以有效地债权行为为前提,但是原始取得跟债权是没有关系的。
你所说的情况,我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是受胁迫订立的房屋买卖契约,由於可撤销,出卖方享有撤销权,这个撤销权是一个形成诉权,通过起诉,法院判决胜诉,契约归於无效,这时买受方自然不能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登记也无效,以判决书为准。
第二个,如果是出卖他人房屋的无权处分行为,买受方不知情,则可能构成善意取得,此时原房屋所有者即使不追认买卖契约使该效力待定的契约归於无效,也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成立。此种情形属於法定缘由的取得,而非基於权利或原所有者的意思,是原始取得。第二个如果不好理解就将房屋视作夫妻共有,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丈夫不经妻子同意而出卖房屋,同样是无权处分。
cpa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