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学
老师 ,房开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土增税时印花税是否允许扣除?
a同学:
同学,下午好呀: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以扣除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其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允许再单独扣除。
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中扣除。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祝学习快乐呀~
展开    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时缴纳的印花税应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的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土地出让合同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全文共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