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同学

税务知识的债务混用是什么?

混同是什么

来自 暖同学 的提问 2021-12-14 19:32:00 阅读348

暖玉笙烟同学,你好,关于税务知识的债务混用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老师全程陪伴你哟,加油ヾ(◍°∇°◍)ノ゙

以上是关于税,税务知识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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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芝同学
税务知识:混合销售行为在财务核算上有什么规定
S老师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县一级(含县级)以上国税局确定。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的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李同学
债权债务的混同的原因是什么
S老师

债权债务问题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是非常常见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只有企业可以存在债权债务,在个人之间也是可以存在债务债权的,只是当前人们对于债务债权还没有明确的理解,不知道债权债务可能会导致什么问题出现,那具体来说债权债务的混同的原因是什么呢?

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

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的合同不能终止。

当前社会关于大部分人和企业都会牵扯到债权债务问题,所以在生活中我们需要对债务债权有足够的了解,出现什么问题的话一定要及时的去解决,债权债务的混同方面的问题,我们如果无法自身去处理的话。


延伸阅读:

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债权人能要求保证人还债吗

债权债务纠纷之为当事人成功追回欠款

江同学
会计们容易混淆的一些财务知识
姚老师
同学您好,比如金融工具那些,还有长投那章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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