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同学

针对红框中的内容,若是遗失人并没有发出悬赏广告,拾得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吗?如何进行理解?

针对这个红框里的内容 如果是遗失人并没有发出悬赏广告,这种情况下拾得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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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之同学 的提问 2021-12-19 16:37:20 阅读729

之亦同学,你好,关于针对红框中的内容,若是遗失人并没有发出悬赏广告,拾得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吗?如何进行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那就没有了呦。

希望上述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同学,祝同学学习顺利,老师看好你呀~

以上是关于权益,行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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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想同学
2014年12月25日,王某到北京出差。他在打车到三里河时,不慎将装有证件、资料和票据的皮包遗忘在出租车内。王某情急之下,遂在某报上登出寻物广告,如果有人拾得皮包送还本人,本人将付酬金10000元。12月28日,出租司机李某将皮包送还给王某,并要求支付10000元酬金。王某认为,拾到别人的遗失物品,理应归还给失主,但由于出租车司机花费了油钱和时间送皮包给自己,自己愿拿出500元钱作为酬谢。司机李某认为,王某在悬赏广告中已写明酬金为10000元,自己按要求交还了遗失物,失主就应该按广告中所明示的数额支付酬金。双方发生争执,后诉至法院。 (资料来源:《以案说法--合同法篇》主编 李艳芳 内容有修改) 问题: 1.双方的合同关系成立吗?为什么? 2.王某情急之下刊登寻物广告,是否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段老师
1,广告性质的悬赏应当视为要约,而出租车司机在有限期内将遗失物归还,应当视为成立了债权债务合同关系 2,王某情急之下刊登寻物广告,非真实意思表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可变更,撤销合同,应当支付悬赏金额
W同学
老师您好,请对于红框中的内容给以解析,感谢!
老师
您好!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同学
请问老师,上个月有56000的收入,但是人员是没有发工资的,那个人所得税申报如何申报。3个合伙人之间也并没有对这些收入进行分红之类的,还是0申报吗?
K老师
同学你好,可以0申报的
♥同学
他们之间的经营所得,以后是交什么税?是没半年交一次的吗?
K老师
注册的是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注册的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学
我在公司的税种认定里看到“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个人所得税按月申报
K老师
那就按你所说时间申报
♥同学
那不发工资就个税0申报,等分红时再填入分红,股利所得?然后每个月的收入,等季度的时候再一起汇总申报吗?
K老师
是的,分红的缴纳个税,季度的是企业所得税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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