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学

未登记的不动产等于不动产物权吗?

民法典那里的A,C,d存在哪里?物上请求权不是包含了排除,停止,消除嘛?未登记的不动产等于不动产物权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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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清同学 的提问 2021-12-22 23:55:57 阅读362

清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请求排除停止消除妨碍属于请求权哈,不是物权的请求权。不动产的返还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因为不动产本来就是登记生效的。中止事由消灭后6个月诉讼时效届满,剩余6个月表达不太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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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学:

抱歉,我没看懂老师讲的,老师可以在详细给我说一下吗?这道题是单选,老师就说一下,你选谁作为正确答案,原因是什么?其他错误的原因是是什么?怎么改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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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学:

认真的同学,你好

本题选C,A错在全部债权都适用诉讼时效,存款本息,国债,出资债权这些都不适用哟,B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最后6个月内,不是这个诉讼时效期间,D所有的不动产原物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不管登记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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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爱同学
关于物权法: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买卖合同效力。
袁老师
未办理物变更登记的,不影响不动产物变动合同的效力,但只是合同具有效力,而不是不动产物的变更已经具有效力。换句话说,此时的物变更仍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对于因此引起的纠纷而造成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合同对方当事人弥补因此造成的损失。但不可直接对善意第三人主张物,除非该第三人已经明知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物变动。
对于情况1,不动产未过户就应当作为甲的遗产,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实际是一个债关系,我国继承法有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其债务,那么乙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申报债,并可以向法院申请合同效力认定,从而取得该不动产物。
情况2如果乙方在完成物变动登记前就已经占有该房屋,其仍然未取得完整的物,那么他对该房屋的处理当然是无处置,效力待定。此时所取得的租金应当归房屋的登记所有人,即甲方,当然如果是是甲方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变更登记,则违约在先,无请求返还孳息。双方事后去补办登记,该效力待定处置当然就转为有效处置。
总之一句话,不动产物的所有人在被撤销或变更之前仅依登记为准,别的都不用考虑。物变动合同效力仅是合同本身的效力,与物效力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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