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同学,你好,关于会计基础知识中可明确区分商品和不可明确区分商品间区别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注会宝宝,你好
1.宝宝首先可以从定义上区分哦
按照收入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向客户承诺的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一)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
(二)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
此部分的例子比较多,老师就不一一举例了哈~
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不可单独区分: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举个例子来说:甲公司为乙公司建造写字楼的合同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的砖头、水泥、人工等都能够使客户获益。但是,在该合同下,甲公司对乙公司承诺的是为其建造一栋写字楼,而并非提供这些砖头、水泥和人工等,甲公司需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这些商品或服务进行整合,以形成合同约定的一项组合产出(即写字楼)转让给乙公司。因此,在该合同中,砖头、水泥和人工等商品或服务彼此之间不能单独区分。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举个例子来说:甲公司承诺向A公司提供其开发的一款现有软件,并提供安装服务,虽然该软件无需更新或技术支持也可直接使用,但是企业在安装过程中需要在该软件现有基础上对其进行定制化的重大修改,以使其能够与A公司现有的信息系统相兼容。此时,转让软件的承诺与提供定制化重大修改的承诺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
举个例子:
甲公司承诺为乙公司设计一种新产品并负责生产10个样品,甲公司在生产和测试样品的过程中需要对产品的设计进行不断的修正,导致已生产的样品均可能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返工。此时,甲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和生产样品的服务是不断交替反复进行的,二者高度关联,因此,在合同层面是不可明确区分的。
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继续加油哈~
以上是关于基础,会计基础知识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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