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同学

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再次用于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为啥抵押权未设立呢?

预告登记了的不动产再次用于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为啥抵押权未设立呢?不设立咋登记的呢?如图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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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N同学 的提问 2022-01-02 00:19:46 阅读417

N同学: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乙公司办理预告登记后,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以该层楼向丙银行设定抵押,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不经过登记,则抵押权不成立。 抵押合同生效并不代表抵押权已经设立,而是当抵 押事项被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时,抵押权才得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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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杨同学
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归不动产登记中心吗
张老师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由于抵押权是从所有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当事人申办,同时也为了保证抵押登记的安全性,部分地方规定,以房、地合一的房地产抵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为抵押登记机关;以地上无定着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敢同学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成立?
张老师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成立。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而《借款抵押合同》因违反《担保法》而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的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亚同学
抵押合同中,以动产抵押,未进行登记,合同中约定不能出卖或者再次设定抵押的条款有效吗?
陆老师
一、动产抵押中,比如用生产设备、原材料、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作为抵押物,这样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不能出卖抵押物的约定是有效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出卖抵押财产,但财产受让人代为偿还了债务而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三、关于不能再次设定抵押的条款约定,属于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如果抵押人将抵押物再次抵押,该抵押范围没有超过第一次抵押担保的范围,不导致第一次抵押的财产价值减少的,没有损害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利益的,抵押人的该行为虽违背了约定,但对于其他抵押权人,还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88: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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