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同学

法律基础的行为人的行为限制是什么?

行为人的行为限制

来自 丹同学 的提问 2020-05-02 15:59:52 阅读348

丹同学,你好,关于法律基础的行为人的行为限制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可以详细的跟老师说一下你的问题哈,以便老师更好的为你解答哈

注意防护,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丹同学:

这是研究生复试专业课的面试内容题,抽取的纸条上就是这么写的 请问是在问无民事行为能力那块儿知识吗

展开

丹同学,你好,关于法律基础的行为人的行为限制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在我们第一章第一节第二点法律关系中讲的哈,具体在教材的4页倒数第二段开始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茜同学
公司借贷行为的法律限制
N老师

  公司的借贷属于经济学上的间接投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债权投资性质的财产处分行为。由于市场化的程度不同,加之受传统价值观的影响,各国对公司借贷行为的法律规定也就不同。综观各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借贷行为的态度主要存在三种立法例:

  一是绝对禁止主义。这种观点认为,与股权和债券投资一样,公司的借贷会使公司资产的结构及其比例发生一定的变化,势必影响公司上主体的利益。因此,必须对公司借贷行为的予以禁止。比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5条第2款规定:&ldquo公司之资金,除因公司间业务交易行为有融通资金之必要外,不得借贷于股东或他人。&rdquo

  二是限制主义。他们认为,公司借贷行为也是公司的投资赢利行为之一,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利益。但是,当将公司资产借贷给董事、监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时,因为关涉公司上其他主体的利益,需要法律予以必要的限制。对董事、监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向公司借贷的法律限制又有所不同:有的国家或地区(比如美国内华达州)的公司法不允许公司将财产借贷给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些国家(比如美国纽约州)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产借贷给董事,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的投票决定有些国家(比如德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资产借贷给董事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时,需要得到公司监事会的同意还有些国家(比如日本)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贷款给董事应取得董事会的认可。

  三是放任主义。在个别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由于市场化程度较高,资金制度健全,因此,对公司的借贷行为采取放任主义。比如,美国《示范公司法修正本》就对公司的借贷行为(包括对董事的借贷)未加任何限制。

  我国19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1款规定:&ldquo董事、经理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rdquo就法条的文义来看,该条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存在着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公司法第60条第1款旨在禁止董事或经理以个人名义将公司的财产借贷给他人,并不禁止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借贷合同。1另一种解释则认为,公司法该条的规定,说明我国法律不允许公司的借贷行为。2005年颁布的新公司法取消了该条规定,将公司借贷权赋予了股东会。笔者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做法不仅符合立法的技术性规范,同时也赋予公司更大的经营自主权。自法律言,既然公司的财产具有独立性,那么董事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只有在代表公司或者以公司的名义处分公司财产时才具有私法上的效力。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自己名义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应属于民法上的无权处分而无效,根本不需要公司法做出特别规定。此外,公司的借贷行为属于对公司重大的财产处分行为,为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考虑,公司的董事或经理无权决定公司的借贷行为,该项权利应当由公司的权利机关股东会行使。

郭同学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才可强制执行;此时当事人可以对基础行政决定和强制执行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这里的基础行政决议指的是什么?
张老师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的,才可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基础行政决定的救济期限已过,当事人只能就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寻求救济。 这里的基础决定就好似最早作出胡行政决议
王同学
行政机制的法律基础在于( )。
王老师
a 答案解析:
行政机制的法律基础在于政府机关享有行政行为的羁束权限及自由裁量权限,即政府的行政行为既有确定性和程序性的一面,又有可以审时度势和灵活应对客观事物的一面,可通过个案审定作出决策,城市规划行政机构依法享有的羁束权限及自由裁量权限的存在是规划实施行政机制的法理依据。
D同学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是效力待定吗,B选项为什么选呢
祁老师
您好,学员,仲裁法有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