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还有哪些会计学行为适用复议前置?

请问老师还有哪些行为适用复议前置?

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18-02-22 01:31:51 阅读363

LING同学,你好,关于还有哪些会计学行为适用复议前置? 我的回答如下

学员,您好!

复议前置包括纳税争议的案件:这类案件是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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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学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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