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同学
想请教一个实务问题:公司与政府签订工程合同,按约定政府应先支付30%的预付款,但是政府要求我们先开票,于是2018年10月开具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的时候记“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8年11月收到预收款,记“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但是之后该项工程相关业务没有开展,意味着20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这笔工程项目的预收款收入我们并没有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要按照当时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来缴纳所得税,这是不是不合理了?是开票的时候不应该确认收入吗?
展开藏锋同学,你好,关于开票的时候不应该确认收入吗? 我的回答如下
尊敬的学员,你好!收到预收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应作为负债,而不应该确认收入。具体情况可咨询专管员。
以上是关于收入,确认收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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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