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同学

从受托方收回物资时消费税是按多少计税?

老师,好!关于委托加工商品存货初始计量有点疑问。 徐老师说委托加工商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销售,请直接记入成本,有点不明白。 就比方这道单选题,材料30万,加工费6万,消费税10%(是按30*10%吗?)。如果收回按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是多少?30万吗?)销售,比方28万。那么已交纳的消费税记成本不抵扣,如果实际按28万销售开票仍要交纳28*10%消费税不是重复交税了?   没有理解,请老师按不高于计税价格出售举例讲解下。另外,请告知这个例子中从受托方收回物资时消费税是按多少计税的及收回后销售时“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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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邵同学 的提问 2020-02-15 22:42:59 阅读515

邵黎伟同学,你好,关于从受托方收回物资时消费税是按多少计税? 我的回答如下

尊敬的学员,你好

首先你要理解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这个含义。这个是出现在税法消费税里边的规定。受托方会按照自己销售同类商品的价格计算消费税,这个题里边可能就是50 。并不是用材料成本30去算。然后你要理解消费税是需要用组价公式去计算的。如果无售价情况的那个公式。以不高于受托方的价格出售即回收过来价格不超过50卖出去 ,不用再重复交消费税。如果你已60价格出售,这个时候你就补10元差额对应的消费税就可以了。

以上是关于税,消费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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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同学:

老师,如果不高于50销售不重复交消费税,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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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黎伟同学,你好,关于从受托方收回物资时消费税是按多少计税? 我的回答如下

那消费税就直接放在成本里边 不产生影响了。那就是正常结算收入成本

以上是关于税,消费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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