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错误的不是改判、撤销或变更,事实不清严重违反程序的才重审吗
王敏同学,你好,关于据法律基础,不是改判、撤销或变更,事实不清严重违反程序的重审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同学理解的是正确,但这里并没有明确讲清楚是什么错误,所以默认还是有权要求再审的,当然说明了原因的话还是需要讲清楚是什么问题的~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的确有错误,可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加油~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讲义可以在高顿教育经济师官网进行免费下载,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点击本篇文章尾端“点击领取资料”领取自己需要的资料。
浙大434国际商务考研之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如果你想考浙江大学的国际商务专业,那么你一定会遇到很多名词解释题,比如近年的一道“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题,如果你还不知道答案,那么就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