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瑜芝同学,你好,关于解析中公司禁止转让的第1条和第3条如何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是不是商品无所谓。
(1)说的是 后续的部分售价如果不能单独反映(能的新增的单独算新合同),那么就得和前面的合起来
剩下的问题是怎么合法。
(2)是一种分法。 如果已履行的和后面的为履行的可明确区分,即一个个独立的个体,每一个单独对客户都有价值,这叫可明确区分(考题里面如果没有明显的不能明确区分的描述,都算能明确区分的)。 这时候,就把已履行的作为老合同,当成已结束了; 剩下的未履行的和新增加的合在一起作为新合同。
(3)不能区分开来,那么大家就都一起考虑。这样的话,如果前面已经确认收入等了就需要做估计变更了。
你就这样理解就好了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公司,公司转让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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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啊~需要交消费税的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ヾ(◍°∇°◍)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证券公司是指专门的公司哦,而不是发行了证券的公司~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