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同学

这题和向客户取得明确商品的会计处理的区别在哪里?

老师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商品的,和向客户取得明确商品的区别在哪里?讲义写的是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这个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到底指的是啥?邵老师在讲第10题a选项的时候说是可以冲交易价格,是说a错在如果是超过公允的部分才冲交易价格,但是讲义说其他可明确区分的商品除外啊,我理解只要是“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都不能用应付对价。麻烦老师讲讲,最好举例子,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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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猴同学 的提问 2019-03-20 19:16:42 阅读352

猴宝宝同学,你好,关于这题和向客户取得明确商品的会计处理的区别在哪里?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应付客户对价是要付给客户的对价,
1.如果是为了获得不可明确区分的商品,要将这部分的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
2.如果是为了获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
例如:A企业向B企业销售100双筷子,每双筷子10元,B是A的客户,B应该向A企业付款1000元,但是现在A获得了B企业的一张凳子,需要向B企业支付50元,这50元对A来说就是应付客户对价。
若,这张凳子的公允价值是50元,那么相当于A企业正常的采购了B企业的凳子;
若,这张凳子的公允价值是30元,那么A多付的20元就需要冲减卖筷子的收入;
若,这张凳子的价格不能合理的估计,那么A付的50元需要全部冲减A卖筷子的收入。
在将应付客户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处理时,企业应当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  

希望这个例子可以帮助你理解。

加油!  


以上是关于会计,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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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同学:

多谢老师,上课老师也是这么个思路讲的,但那句“其他可明确区分的商品除外“是您这个例题的的啥呢?板凳?怎么说呢,就是不知道自己明白的对不对,我说说我的理解吧,如果是和筷子不可明确区分的,比如筷子盒,a卖给b筷子,然后向b采购筷子盒放筷子,这样不可明确区分的,直接抵扣交易价格,那这个筷子盒还用看公允价吗?如果a还想b采购了板凳,板凳相对于筷子是可明确区分的,就看公允价了,如果超过就抵扣。老师麻烦看看我的理解对不对,然后麻烦回答一下筷子盒那个问题,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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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宝宝同学,你好,关于这题和向客户取得明确商品的会计处理的区别在哪里? 我的回答如下

1可区分的产品是指凳子

2我们说可区分是指商品本身可区分,你举例筷子盒就是明确可区分的,筷子是企业卖个客户,筷子盒是客户卖给企业,他们两个不发生可不可区分的关系

你的理解其他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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