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同学

这里4“其他个人以外”指谁?4下面的注“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公司不动产”和3“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老师,您好!这里的4其他个人以外指的是谁? 4下面的注 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和3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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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安同学 的提问 2019-05-29 20:06:52 阅读328

安之若素同学,你好,关于这里4“其他个人以外”指谁?4下面的注“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公司不动产”和3“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其他个人可能包含一些自然人,也有可能包含一些个体工商户,法律只是给出的范围比较广,它需要包含的实际情况也比较多,在实务千变万化中才好去匹配~

继续加油~

以上是关于公司,公司转让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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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M同学
自然人转让出租不动产 可以代开专票 但购买方和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 这句话怎么理解 其他个人指的是
A老师
根据税总函【2016】145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只有个人出租不动产才能去税局代开专票,个人其他业务不能在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同学
问营改增后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如何预缴增值税
汪老师
亲爱的学员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祈同学
转账支票转让给其他个人或其他公司怎样在支票背面填写
周老师
背书人签章处是你公司的预留印鉴,一般为财务章加私章。被背书人一栏指的是你要转让的人,即下一手收款人。

所以你这种情况假如你要转给c公司,那被背书人一栏就应填写c公司的名称。

“委托收款”是你把这张票给你开户行替你进行收款,所以不适用于你这种情况。
B同学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黄老师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五条规定:“(一)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应按照本条规定的计税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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