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同学
您好。学生我在实践工作中遇到点小问题。我们公司做猪的养殖行业,打算新建猪舍进行养殖。在我们保定市的一个县城的村里,找到合适的地方,进行租赁。土地所有权是村里的,但被自然人承包了,作为尾矿土地,承包了70年。目前还有40年产权,我们从承包人手中,租赁剩下40年使用权,这块土地只为几十亩荒地。对方要求100万,40年使用权,一次性收取。目前就是想知道,这种情况的租赁,我们要求对方到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是按土地使用权9%点征收增值税吗,还有就是对方的个人所得如何计算,是按租赁所得,一次性计算个税吗。
展开Cloud同学,你好,关于这种情况的租赁是按土地使用权9%点征收增值税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是9%的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是5%的征收率;
关于个税的项目,按你的描述我们这边认为是租赁,但是具体的实务情况比较复杂,老师这边针对的是考试相关的情况,对实务给出的解答不一定完全准确,最好还是咨询一下税务局
以上是关于权益,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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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全文共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