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同学

关于AD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怎么理解?

老师 a和d选项解释一下

来自 百同学 的提问 2019-07-28 06:16:27 阅读378

百合子 同学,你好,关于关于AD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怎么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选项A:因为贷款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选项D:因为用的是制造车间的修建这个增值税可以抵扣,但是如果是用于职工食堂的修建这个增值税是不能抵扣。


以上是关于税,进项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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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陈同学
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谢老师
针对你的提问,当月尚未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并且尚未付款,其进项税额等到下月验收后再计算抵扣,因为货物的所有权风险尚未转移的前提下,没有入库单,是没法做发票的,无法入帐的。因此税金也无法抵扣。


还有种情况,货款已经支付,风险已经转移,即使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仍可以抵扣进项税,注意前提是已经付款。
水同学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的问题
宋老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小轿车属于缴纳消费税的汽车,因此,其维修保养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根据上述规定,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李同学
关于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秦老师
1、哪些固定资产能抵扣,哪些不能抵扣,我们用排除法,看哪些不能抵扣,不能抵扣相关规定如下:
a、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是: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购进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b、哪些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扣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对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予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2、所以固定资产并不是全部能够抵扣,要视情况而定,从上面咱们拣出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
a、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购进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b、建筑物的构成部份: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监控设备)
3、排除2项的a b以外的固定资产均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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