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同学

这里虽然可以抵扣已纳税款,但也属于二次征税吧?符合消费税特点?

老师您好,讲义中“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的第五点说:受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问题一: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应该不属于出厂或者进口环节,是不是跟之前所说的纳税环节的问题有所冲突?问题二:消费税的特点不是有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吗?这里虽然可以抵扣已纳税款,但也属于二次征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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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心同学 的提问 2019-10-08 23:11:26 阅读425

心儿乐了(亚丽)同学,你好,关于这里虽然可以抵扣已纳税款,但也属于二次征税吧?符合消费税特点?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首先委托方收回直接销售的,这个是在销售环节,这个也不会再征消费税。但他的消费税是在委托加工环节征收的。第二,对于收回后再加工或加价出售,这个时候视同生产,所以要再征税,但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所以让你扣减之前的,这样交的就是加价环节的税款。

以上是关于税,消费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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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同学:

谢谢老师讲解,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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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儿乐了(亚丽)同学,你好,关于这里虽然可以抵扣已纳税款,但也属于二次征税吧?符合消费税特点? 我的回答如下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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