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同学

此题选项E是什么意思?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老师,帮忙介绍一下E选项是什么意思

来自 猴同学 的提问 2019-10-11 13:01:36 阅读337

猴宝宝同学,你好,关于此题选项E是什么意思?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准税务师学员您好,房地产企业自建商品房安置回迁户,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属于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祝您税务师考试及学习顺利,生活愉快~!!

以上是关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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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家同学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张老师
正确答案 b某市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有偿转让给他人
答案解析 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以及房地产“出租、抵押”等未转让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A同学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舒老师
b 答案解析:
[解析] (1)选项a: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选项c: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将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3)选项d:房地产的出租,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春同学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汪老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同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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