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同学

特殊性税务重组的条件,股权部分按原值,现金部分按公允价值吗?

讲解一下,这类题型的解题思路。。。

来自 S同学 的提问 2019-11-04 15:43:59 阅读623

Sunny S同学,你好,关于特殊性税务重组的条件,股权部分按原值,现金部分按公允价值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准税务师学员您好,关键是理清特殊性税务重组的条件,股权部分按原值,现金部分按公允价值      ,祝您税务师考试及学习顺利,生活愉快~!!

以上是关于值,公允价值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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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祈同学
企业重组?什么条件满足特殊性重组?是不是特殊性重组免征企业所得税,一般重组要按照什么征收所得税
胡老师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要区分股权支付部分和非股权支付部分。用股权和非股权(设备、现金等)购买了东西,手上就没有多少现金流了,这时满足条件的可以暂时缓缴税,等不再满足优惠条件时把缓交的税补起来。
神同学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其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重组,重组交易对价中非股权支付金额不得高于交易支付总额的()。
黄老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资产的税务处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条件:(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重组是商业必须的,不是为了避税而故意为之);(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比例;(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得高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即重组交易对价中非股权支付金额不得高于交易支付总额的15%。(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莫同学
企业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应提供什么资料
罗老师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09]22号)(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同学
能否按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在重组前后
张老师
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大于或等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资产或股权的50%。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大于或等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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