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同学

戊是票据权利人,不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吗?

那么,根据给出的解释,不知道,戊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来自 S同学 的提问 2016-08-19 12:18:30 阅读396

Shallow Sadness同学,你好,关于戊是票据权利人,不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吗? 我的回答如下

学员,您好!

戊是票据权利人,不存在承担责任的问题。

以上是关于发票,票据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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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Z同学
丁公司不存在,还要承担票据责任吗
汪老师
丁公司不存在?是没有在票据上签字吗?这样的话,不用承担票据责任的
Z同学
签了,但是没有这个公司,不存在。
汪老师
公司都没有的话,只能是有人虚构签署的。自然,不能找虚构的公司,承担责任哦
沈同学
票据。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如果本人不追认,不发生票据行为的效力,本人和无权代理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两句话,有矛盾点。无权代理,到底要不要承担票据责任?
叶老师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没有授与其代理权情况下,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票据法》规定无权代理的“ 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承担无权代理的责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票据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票据的无权代理行为虽然具备代理的形式要件,但由于没有得到被代理人代理旨意并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该无权代理人应自负其责;   2、必须是无权代理人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如果是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章 ,则只发生被代理人的票据责任 ,而不发生代理人的票据责任;   3、代理行为必须没有瑕疵。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如有瑕疵,那么他不负无权代理所应承担的责任,例如,无权代理人如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于主体资格不合格 ,没有承担票据责任的能力,再例如,票据上的记载不能反映出是代理关系,那么就不能按无权代理确定付款责任。
想同学
甲将一张由乙承兑的汇票转让给丙,丙在该票据上注明“质押”字样交给丁,丁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戊。则下列人员中,对戊不承担票据责任的是( )。
张老师
c 答案解析:
[解析] 记载“质押”文句的汇票,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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