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为什么属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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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20-02-21 23:19:53 阅读478

LuciaYu同学,你好,关于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的回答如下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


以上是关于税,应税项目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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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J同学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是什么意思?请举例?
吴老师
您好,跟没退休的人员扣除标准是一样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再扣除3500元。
J同学
在学校有退休工资,同时又在学校下属单位返聘坐诊,其收入按工资薪金扣除3500标准交纳?对否?
吴老师
您好,对的。 但注意其收入不包括发的退休工资。
J同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同时满足以上几项,才能按工资薪金标准交税?如果二、三项未满足呢?
吴老师
您好,如果二、三两项不满足,那可以按劳务费处理,但一般情况下二、三两项退休人员与正式职工区别不是很大的,可以视同正式职工处理。
云同学
兼职律师从律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由律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税款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按全部应税所得直接确定适用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代扣税款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许老师
你好同学:目前的规定是这样的,兼职的人员要年底汇缴,所以目前不再扣除,其它的费用,事务所的会计可能不知道你还有多少收入,所以年底时汇缴时多退少补。 如果懂了记得点结速 并评价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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