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同学
与债权相比,属于物权行为特点的是?积极财产的减少,出让人需要对标的物有处分权,为什么这么说?还有其他特点吗?
展开徐瑞民同学,你好,关于法律基础中,与债权相比,属于物权行为特点的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1.与债权相比,属于物权行为特点的是?有以下三点哦~
(1)物权行为直接导致行为人积极财产的减少
(2)物权不得重复转让,出让人在实施转让物权的物权行为后,即失去所转让的物权,而不能实施两次以上(包括两次)的处分行为
(3)物权行为使得物权发生变动,故出让人需要对标的物具有处分权。
2.积极财产的减少,出让人需要对标的物有处分权,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只有有处分权,处分(积极的减少)这个财产才发生法律效力哦~如果没有处分权处分的话,就变成无权处分啦~
再理解一下呀~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哦(^ω^))加油~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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