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同学
想问一个关于企业破产的问题。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和替代担保,解除设定的物权担保,但以担保物当时的市场价知为限,这个可以理解。但问题是,举个例子,债权额100万,担保物80万,那么管理人还了80万取回了担保物后,剩下的20万怎么处理呢?是作为别除权仍可以优先受偿,还是共益债务,还是其他的呢?
展开阿Q同学,你好,关于法律基础中,管理人还了80万取回了担保物后,剩下20万怎么处理?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担保的是100万债权,清偿了80万,还有20万呢
这20万虽然没有担保物了,但是根据物上代位性,得拿20万现金作为替代,对20万还是享有优先受偿权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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